来源:省公安厅网站 时间:

关于依法严厉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

辽公通〔2023〕7号

  为持续深化“清风2023”专项行动开展,严厉打击整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净化社会治安环境,维护社会秩序,树立和谐、文明的社会新风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特通告如下:

  一、国家法律严令禁止赌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麻将、扑克、骨牌、骰子、地下“六合彩”、电子游戏机、计算机网络、微信红包等各种形式从事赌博违法犯罪活动,违者依法予以惩处。

  二、严厉打击在农村环境复杂地带城乡接合部、山林野地、偏僻民宅、店铺祠堂、工棚鱼塘、养殖场、废弃厂房等农村地区易滋生赌博活动部位,进行非法团伙化、职业化赌博活动及开设跨区域流动赌场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对利用春节、庙会、节日聚会等时间段,召集人员在农村开设流动赌场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聚众赌博,为他人赌博提供条件,从中抽头获取非法利益,公安机关将组织警力依法查处。

  四、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利用微信、手机APP组织赌博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赌注,属于开设赌场犯罪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会所、宾馆、酒店、茶楼、活动中心、棋牌室、游艺室等娱乐服务场所经营者发现在场所内活动的人员有赌博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娱乐服务场所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赌博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便利和条件,不得为赌博违法犯罪人员通风报信;违者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明知他人实施赌博违法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场所、赌具、资金、接送赌客、望风看场、收受投注、兑换筹码、计算机网络、通讯工具、赌资结算等直接帮助的,违者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查处赌博违法犯罪行为的,违者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参与赌博活动,除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外,一律向纪检监察部门通报,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九、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的,或者检举他人违法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或者有积极协助公安机关破获其它案件等立功表现的,或者出于他人胁迫、诱骗参与赌博活动的,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十、广大人民群众要充分认识到赌博活动的欺骗性、危害性,自觉抵制诱惑,并积极支持禁赌工作。发现有关涉赌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举报。对举报提供重大赌博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将给予奖励;对威胁、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惩处。

  十一、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辽宁省公安厅

  2023年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