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省财政厅
时间:2017-07-26 15:10:00
关于财政支持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意见
辽财发〔2017〕10号
各市财政局,厅内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辽宁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及即时比分实施意见,以及2017年中央和省委1号文件精神,紧紧围绕落实“三个推进”要求,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提升财政支农效能,结合即时比分实际,现就财政支持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紧紧围绕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绿,以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着力促进农业现代化为重点,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目标,更新支农观念,拓宽支农视野,创新支农思路,构建财政支农资金管理新机制,综合运用财政支农政策工具,加速补齐短板弱项,有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确保“三农”的“压舱石”作用不动摇,为推动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原则。
统筹谋划,综合施策。要科学设计,整体谋划,综合施策,统筹支农政策和资金,推进“政策组合”,放大政策资金的“乘数效应”,增强政策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构建长效机制。
市场为主,政府支持。尊重经济规律,尊重基层首创和农民意愿,释放市场主体活力。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实施“放管服”改革,调动基层和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突出重点,协调推进。从实际出发,明确财政支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方向、思路和任务。加大农业短板财政政策保障和资金供给力度,鼓励各地重点突破,逐步提升,协调有序推进。
改革创新,激发活力。着力推动财政政策创新、投入创新、管理创新和机制创新,加快完善财政支持政策,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向改革要动力,以改革增活力。
注重绩效,结果导向。突出财政支农政策目标预期,完善支持方式,加强绩效考核,强化结果应用,将评价结果与资金分配挂钩,建立“奖先促后”的机制。
二、主要内容
(一)围绕“创新强农”,支持加快培育农业发展新动能。
支持农业生产体系建设。统筹财政政策,支持调减玉米种植面积、设施农业提质增效、精品果园建设、粮改豆粮改饲试点,构建粮经饲协调发展的种植格局;支持畜禽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大力发展辽育白牛、绒山羊等优质特色草食畜牧业;支持渔业增殖放流、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支持森林资源培育和森林资源保护,优化林种、树种结构。实施农业综合开发优势特色产业规划,扶持特色产业发展。支持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农产品标准体系建设,提高优质、安全、绿色农产品供给能力。
支持完善农业产业体系。积极筹措资金,支持做强一产、做优二产、做活三产,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精深加工,提高附加值。支持宜居宜业特色村镇建设,发展农村电商、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新产业新业态。
支持完善农业经营体系。积极支持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多种形式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挥适度规模经营的引领和对农民增收的示范带动作用。支持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促进“三权分置”改革,保障农民权益,推动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
支持农村和农口行业改革。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切实做好支持国有农场、国有林场、农业水价、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农村供销社、农村综合改革等工作,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
(二)围绕“协调惠农”,支持加速补齐农业短板弱项。
支持夯实粮食生产根基。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保护优化粮食产能。大力支持集中连片、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继续支持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基础设施条件。
支持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以辽西北供水等重大工程、防汛抗旱体系、山洪灾害防治、中小河流治理等薄弱环节为重点,加大支持力度,促进水资源保护与利用,提升农业减灾抗灾能力。
支持一事一议村内道路和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充分发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机制作用,确保完成省政府确定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村内道路和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目标任务。支持村内环境卫生保洁及公益设施设备运行维护。
支持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落实国家“控范围、缩定额、促敞开”的要求,完善农机具购置补贴制度,建立省定额补助、各市包干使用的补贴机制,着力提高农业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
支持农业技术推广。完善农业科技推广扶持政策,加强农业科技研发,整合科技资源,提升创新能力。支持创新农技推广服务方式,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提高科技贡献率。
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开展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增强村级集体经济实力,带动农民增收致富。支持有条件的乡村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主要载体,开展集循环农业、创意农业、农事体验于一体的田园综合体示范试点,让农民充分参与和受益。
(三)围绕“绿色兴农”,支持增强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完善农业清洁生产政策。支持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开展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减少化肥和农药施用量。支持测土配方施肥和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大力推广节肥、节药等清洁生产技术。
完善农业休养生息政策。支持重点河流河口退耕还河还湿、坡耕地退耕还林。落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草原生态奖补政策,加强农业资源环境保护,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完善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政策。支持高效生态循环种养模式,做好国家开展的以县为单位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支持推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畜禽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
完善耕地保护政策。支持黑土地保护利用、耕地轮作试点、保护性耕作、深松作业、秸秆还田等项目,改良土壤,培养地力。
完善农业生态环境治理政策。支持造林绿化、森林草原防火和林业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水土流失和侵蚀沟治理、蓝色海湾整治行动、农业节水、限制过度开采地下水等,修复生态系统功能。
(四)围绕“开放助农”,支持引导各类资源向农业集聚。
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抓住国家扶持政策机遇,统筹布局生产、加工、物流、研发、示范、服务等功能板块,通过以奖代补方式,撬动金融资本、吸引社会资金向园区投入,促进现代生产要素高度集聚,打造现代农业发展先行区。
支持农业科技创新机制建设。完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科研人员与企业人才流动和兼职制度,开展科研成果使用、处置、收益管理和科技人员股权激励改革试点,完善成果人分享制度。
支持培养农业实用型人才。引导农村青年、返乡农民工、大学毕业生创业,给予适当的补贴并落实好国家出台的相关税费减免政策。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培养实用型农村各类专业人才。
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重点支持发展电子商务、“互联网+”现代农业、农村信息进村入户工程。支持完善基层水利、农技农机推广、动物防疫、气象为农等服务体系建设。
支持农业对外合作。重点支持优势特色和高附加值农产品出口、国家级和省级农产品出口示范区建设、农业科研院所“走出去”,带动优势农产品出口和技术引进,提高综合竞争力。
(五)围绕“共享富农”,健全完善财政支持保护制度。
加大财政支农资金投入。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领域,确保财政投入适度增加,优化投入结构,创新使用方式,积极盘活存量资金。重视扶持普通农户和新型农民合作组织,防止人为“垒大户”,使惠农政策照顾到大多数农户。
完善农业补贴政策。认真落实耕地地力保护、水库移民、农机具购置补贴等政策,实施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及时兑现各项惠农补贴资金。
大力支持脱贫攻坚。继续贯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加大财政扶贫资金投入,发挥好财政杠杆效应,带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入扶贫。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完善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
落实金融保险财政扶持政策。实施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推进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推进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
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推进省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向市县延伸,着力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各级财政部门要将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作为财政支农工作的重中之重,及时调整支农工作重心,坚持问题导向,创新工作思路,落实惠农政策,加快管理体制机制创新,积极主动作为,层层压实责任,务求取得实效。
(二)主动配合,形成部门工作合力。财政部门要切实提高主动服务意识,充分发挥财政综合协调和服务保障作用,加强与农口部门沟通协调,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举措,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形成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强大工作合力。
(三)注重实效,创新财政支农方式。大力推进因素法切块下达资金,提前编制中期项目计划,探索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资金管理模式,逐步推行责任、权力、任务、资金“四个到县”,扩大基层自主权。统筹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贴息担保等措施,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更多投向农业农村。鼓励以县为单位探索支农资金整合试点,握指成拳,形成合力。
(四)强化考评,建立激励约束机制。深入实施支农资金绩效评价,突出惠农政策预期目标,扩大评价范围,强化结果应用。建立财政支农资金支出进度统计报告制度,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将省直农口部门和市县支农项目资金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及资金分配挂钩,对成效显著的,加大倾斜力度。
(五)加强监管,切实保障资金安全。改变以拨代管的传统习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强化第三方监管。修订完善资金管理办法,强化内部控制,完善工作流程,提高资金使用管理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用制度和规矩“管权、管事、管人”,有效防范业务风险和廉政风险。
(六)转变作风,不断增强工作实效。深入实际,主动学习、主动思考、主动研究、主动调度,做好“加减乘除”,完善财政支农政策措施。强化宣传和信息公开,主动接受人大和政协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确保各项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辽宁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及即时比分实施意见,以及2017年中央和省委1号文件精神,紧紧围绕落实“三个推进”要求,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提升财政支农效能,结合即时比分实际,现就财政支持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紧紧围绕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绿,以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着力促进农业现代化为重点,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目标,更新支农观念,拓宽支农视野,创新支农思路,构建财政支农资金管理新机制,综合运用财政支农政策工具,加速补齐短板弱项,有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确保“三农”的“压舱石”作用不动摇,为推动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原则。
统筹谋划,综合施策。要科学设计,整体谋划,综合施策,统筹支农政策和资金,推进“政策组合”,放大政策资金的“乘数效应”,增强政策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构建长效机制。
市场为主,政府支持。尊重经济规律,尊重基层首创和农民意愿,释放市场主体活力。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实施“放管服”改革,调动基层和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突出重点,协调推进。从实际出发,明确财政支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方向、思路和任务。加大农业短板财政政策保障和资金供给力度,鼓励各地重点突破,逐步提升,协调有序推进。
改革创新,激发活力。着力推动财政政策创新、投入创新、管理创新和机制创新,加快完善财政支持政策,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向改革要动力,以改革增活力。
注重绩效,结果导向。突出财政支农政策目标预期,完善支持方式,加强绩效考核,强化结果应用,将评价结果与资金分配挂钩,建立“奖先促后”的机制。
二、主要内容
(一)围绕“创新强农”,支持加快培育农业发展新动能。
支持农业生产体系建设。统筹财政政策,支持调减玉米种植面积、设施农业提质增效、精品果园建设、粮改豆粮改饲试点,构建粮经饲协调发展的种植格局;支持畜禽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大力发展辽育白牛、绒山羊等优质特色草食畜牧业;支持渔业增殖放流、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支持森林资源培育和森林资源保护,优化林种、树种结构。实施农业综合开发优势特色产业规划,扶持特色产业发展。支持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农产品标准体系建设,提高优质、安全、绿色农产品供给能力。
支持完善农业产业体系。积极筹措资金,支持做强一产、做优二产、做活三产,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精深加工,提高附加值。支持宜居宜业特色村镇建设,发展农村电商、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新产业新业态。
支持完善农业经营体系。积极支持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多种形式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挥适度规模经营的引领和对农民增收的示范带动作用。支持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促进“三权分置”改革,保障农民权益,推动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
支持农村和农口行业改革。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切实做好支持国有农场、国有林场、农业水价、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农村供销社、农村综合改革等工作,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
(二)围绕“协调惠农”,支持加速补齐农业短板弱项。
支持夯实粮食生产根基。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保护优化粮食产能。大力支持集中连片、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继续支持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基础设施条件。
支持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以辽西北供水等重大工程、防汛抗旱体系、山洪灾害防治、中小河流治理等薄弱环节为重点,加大支持力度,促进水资源保护与利用,提升农业减灾抗灾能力。
支持一事一议村内道路和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充分发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机制作用,确保完成省政府确定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村内道路和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目标任务。支持村内环境卫生保洁及公益设施设备运行维护。
支持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落实国家“控范围、缩定额、促敞开”的要求,完善农机具购置补贴制度,建立省定额补助、各市包干使用的补贴机制,着力提高农业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
支持农业技术推广。完善农业科技推广扶持政策,加强农业科技研发,整合科技资源,提升创新能力。支持创新农技推广服务方式,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提高科技贡献率。
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开展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增强村级集体经济实力,带动农民增收致富。支持有条件的乡村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主要载体,开展集循环农业、创意农业、农事体验于一体的田园综合体示范试点,让农民充分参与和受益。
(三)围绕“绿色兴农”,支持增强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完善农业清洁生产政策。支持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开展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减少化肥和农药施用量。支持测土配方施肥和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大力推广节肥、节药等清洁生产技术。
完善农业休养生息政策。支持重点河流河口退耕还河还湿、坡耕地退耕还林。落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草原生态奖补政策,加强农业资源环境保护,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完善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政策。支持高效生态循环种养模式,做好国家开展的以县为单位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支持推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畜禽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
完善耕地保护政策。支持黑土地保护利用、耕地轮作试点、保护性耕作、深松作业、秸秆还田等项目,改良土壤,培养地力。
完善农业生态环境治理政策。支持造林绿化、森林草原防火和林业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水土流失和侵蚀沟治理、蓝色海湾整治行动、农业节水、限制过度开采地下水等,修复生态系统功能。
(四)围绕“开放助农”,支持引导各类资源向农业集聚。
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抓住国家扶持政策机遇,统筹布局生产、加工、物流、研发、示范、服务等功能板块,通过以奖代补方式,撬动金融资本、吸引社会资金向园区投入,促进现代生产要素高度集聚,打造现代农业发展先行区。
支持农业科技创新机制建设。完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科研人员与企业人才流动和兼职制度,开展科研成果使用、处置、收益管理和科技人员股权激励改革试点,完善成果人分享制度。
支持培养农业实用型人才。引导农村青年、返乡农民工、大学毕业生创业,给予适当的补贴并落实好国家出台的相关税费减免政策。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培养实用型农村各类专业人才。
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重点支持发展电子商务、“互联网+”现代农业、农村信息进村入户工程。支持完善基层水利、农技农机推广、动物防疫、气象为农等服务体系建设。
支持农业对外合作。重点支持优势特色和高附加值农产品出口、国家级和省级农产品出口示范区建设、农业科研院所“走出去”,带动优势农产品出口和技术引进,提高综合竞争力。
(五)围绕“共享富农”,健全完善财政支持保护制度。
加大财政支农资金投入。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领域,确保财政投入适度增加,优化投入结构,创新使用方式,积极盘活存量资金。重视扶持普通农户和新型农民合作组织,防止人为“垒大户”,使惠农政策照顾到大多数农户。
完善农业补贴政策。认真落实耕地地力保护、水库移民、农机具购置补贴等政策,实施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及时兑现各项惠农补贴资金。
大力支持脱贫攻坚。继续贯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加大财政扶贫资金投入,发挥好财政杠杆效应,带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入扶贫。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完善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
落实金融保险财政扶持政策。实施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推进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推进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
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推进省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向市县延伸,着力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各级财政部门要将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作为财政支农工作的重中之重,及时调整支农工作重心,坚持问题导向,创新工作思路,落实惠农政策,加快管理体制机制创新,积极主动作为,层层压实责任,务求取得实效。
(二)主动配合,形成部门工作合力。财政部门要切实提高主动服务意识,充分发挥财政综合协调和服务保障作用,加强与农口部门沟通协调,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举措,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形成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强大工作合力。
(三)注重实效,创新财政支农方式。大力推进因素法切块下达资金,提前编制中期项目计划,探索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资金管理模式,逐步推行责任、权力、任务、资金“四个到县”,扩大基层自主权。统筹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贴息担保等措施,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更多投向农业农村。鼓励以县为单位探索支农资金整合试点,握指成拳,形成合力。
(四)强化考评,建立激励约束机制。深入实施支农资金绩效评价,突出惠农政策预期目标,扩大评价范围,强化结果应用。建立财政支农资金支出进度统计报告制度,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将省直农口部门和市县支农项目资金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及资金分配挂钩,对成效显著的,加大倾斜力度。
(五)加强监管,切实保障资金安全。改变以拨代管的传统习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强化第三方监管。修订完善资金管理办法,强化内部控制,完善工作流程,提高资金使用管理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用制度和规矩“管权、管事、管人”,有效防范业务风险和廉政风险。
(六)转变作风,不断增强工作实效。深入实际,主动学习、主动思考、主动研究、主动调度,做好“加减乘除”,完善财政支农政策措施。强化宣传和信息公开,主动接受人大和政协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确保各项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辽宁省财政厅??????????
2017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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