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辽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
大力整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
工作方案》的通知
辽人社函〔2024〕62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抚示范区党建工作部,厅政策法规处、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局、职业能力建设处、人才开发处、劳动监察局,劳动监察执法服务中心: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辽宁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及即时比分《大力整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工作方案》部署要求,现将《辽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大力整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单位:政策法规处)
辽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大力整治
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工作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好省政府《辽宁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及即时比分《大力整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工作方案》部署要求,解决全系统行政执法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推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切实保护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结合人社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重点
全省各级人社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集中整治在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简单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过度执法、机械执法、逐利执法和执法不规范、不公正等行政执法问题。重点聚焦以下三类情形:
(一)执法不作为。严厉整治不履行或不充分、不全面履行法定职责;执行制度规定不严格、打折扣,发现问题不处理;缺乏执法能力、执法素质,不敢执法、不会执法,对违法行为查处不到位、不及时,执法不公开、不透明,弄虚作假;对群众合法合理诉求推诿扯皮、敷衍应付;处理投诉举报不及时、不到位、不反馈;办理案件超时限;工作失职失察,对下级的监督指导缺失等。
(二)执法乱作为。重点整治超越法定职权或权限,滥用执法职权,以罚代刑,随意执法、重复执法、任性执法、选择性执法;违反法定程序执法,滥用行政裁量权,同案不同罚、畸轻畸重、过罚失衡,无依据的顶格罚、高额罚;以罚代管,重处罚轻教育;聘用(辅助)人员代替执法,监管“一包了事”;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指标;刁难执法对象,执法态度恶劣,执法行为简单粗暴等。
(三)执法不规范、不公正。重点整治执法程序不规范,适用法律不准确,文书制作不规范,不按规定携带、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行政执法着装、言行、举止不文明、不规范等。
二、整治步骤
(一)自清自查。省厅各相关部门聚焦行政执法中损害市场主体、人民群众利益和反映强烈的问题,结合工作中掌握的战线工作情况,列出问题清单。各市人社局组织本系统对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过程中的问题进行自清自查,通过2023年行政执法考核问题反馈、负面舆情、互联网、12345热线、信访、投诉举报、行政败诉案件等渠道广泛收集、查找问题,强化社会参与,充分听取各界群众的问题反馈和意见建议,建立本系统突出问题台账,明确整改措施、时限。
(二)整改落实。省厅根据各市局自查问题及投诉举报、调研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等,汇总形成人社系统问题清单,组织进行纠错整改并适时进行调研督导。各市、省厅各相关部门要举一反三、深刻剖析根源、查找症结,同时加强对下级人社部门整改工作的指导监督,对需要马上改的要立行立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专门方案逐步整治。通过完善执法制度、办结投诉举报案件、纠正执法过错行为、处理违纪违法问题、公布典型案例、宣传先进典型等,切实解决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升行政执法质效。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是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的重要工作,是行政执法专项考核的重点内容,即时比分将对整治工作开展调研、巡查、督导、检查。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锚定新时代“六地”目标定位,积极投身“八大攻坚”,把整治工作放在全省振兴发展全局中统筹谋划,各市人社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分管领导要履行直接责任人职责,加强工作组织领导;省厅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靠前指挥,加强对本部门及本站线的指导监督。明确工作联系人,推动工作落实。
(二)注重标本兼治。以突出问题整治为契机,构建行政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完善制度建设。狠抓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与能力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动态调整行政执法清单,依法履职,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智能化,规范行政行为在行政裁量权范围内行使,确保行政执法“一基准四清单”制度有效实施。
(三)加强队伍建设。要以政治建设为引领,大力提高行政执法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不断加强行政执法力量投入,推进行政执法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努力打造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行政执法队伍。
(四)注重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政府网站等平台,广泛宣传整治工作的主要做法、典型案例、实际成效。
请各市、省厅各相关部门于5月10日前报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台账(详见“附件1”);每月25日前,报送工作进展台账电子版(附件2);各市于9月20日前报送整治工作总结。各市突出问题整治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典型案例和先进典型要主动报送省厅。
附件:1.XX市行政执法突出问题自清自查台账
2.X月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推进情况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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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