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即时比分办公厅 时间:2024-05-29 16:07:26

关于开展2024年儿童和学生用品
安全守护行动的通知

辽市监联〔2024〕3号

各市市场监管局、教育局,沈抚示范区市场监管局、社会事业局,大连海关、沈阳海关各相关隶属海关:
  为巩固和深化2023年儿童和学生用品安全守护行动成果,夯实儿童和学生用品质量安全保障基础,为广大儿童和学生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省市场监管局联合省教育厅、大连海关和沈阳海关等部门即日起至10月底在全省开展2024年儿童和学生用品安全守护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重点
  聚焦质量安全风险较大的儿童玩具、学生文具、儿童纺织产品、儿童家具以及水弹枪、水晶泥、盲盒等网红“新奇特”产品,聚焦辖区内儿童和学生用品生产企业、校园周边商超、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以及电子商务领域等,重点查处存在物理危害、化学危害的玩具产品和学生用品,坚决整治假冒伪劣产品和“三无”产品,进一步消除和降低儿童和学生用品质量安全风险。
  (一)重点产品
  1.新型“网红”玩具:解压玩具、磁性玩具、弹射玩具、指尖陀螺、臭包、炸包、假水玩具、厨房烹饪套装玩具以及盲盒玩具等。
  2.危险文具用品:圆珠笔刀、磁性文具、萝卜刀等。
  3.儿童纺织产品:儿童及婴幼儿服装、校服等。
  4.婴童用品:婴儿床、游戏围栏、儿童头盔、多功能儿童推车、儿童摇篮摇椅、儿童爬行垫等。
  (二)重点问题
  重点关注“网红”玩具产品化学危害、物理危害、可燃性危害以及不良行为引导等问题;文具产品“三无”、警示说明缺失或年龄标识不合理等问题;儿童纺织产品绳带、pH值等安全性指标不合格,以及部分生产者违法违规使用回收劣质原材料加工生产等问题;婴童用品有毒有害物质、结构不符合标准要求等问题。
  二、工作措施
  (一)强化生产销售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指导督促生产、销售单位按照《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儿童和学生用品生产销售企业质量安全日常监管和风险隐患排查。重点检查原材料进货、产品出厂检验、产品执行标准、标识标注、问题产品处置等环节;加强验证相关进口产品强制性认证情况;严厉查处使用回收废塑料和劣质原材料加工生产玩具产品等违法行为。对无证照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产品的“黑作坊”“黑窝点”,要追根溯源,依法取缔。
  (二)坚持问题导向,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注重结合本地实际,有针对性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进一步加强对以往各级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的跟踪抽查以及加强对进口相关产品的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严格落实不合格产品后处理工作要求,未经整改合格的产品,一律不得上市销售。对在流通领域抽查中发现的非本区域企业生产的产品,在依法对经销者做出处理的同时,要及时将抽查结果通报生产企业所在地的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涉及进口产品的,同时通报海关部门。
  (三)开展校园周边商超等经营领域专项治理
  加强对校园周边商超、批发市场等经营场所,以及农村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等区域的监管。重点查堵“萝卜刀”等存在物理危害、化学危害、可燃性危害以及不良行为引导的玩具产品和学生用品,严禁儿童玩具和学生用品店铺混搭销售“笔中刀”“泡大珠”等危险类非玩具产品。重点检查标签标识、进销货台账等,对发现的“三无”产品和标签标识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产品,责令经营者立即下架、停止销售;对发现的危险玩具、属于CCC认证目录但未认证的产品、假冒伪劣产品,及时依法查封、扣押;对进销货台账不齐全或者不规范且未造成危害的一般性行为,督促经营者建立完善进销台账和索证索票制度,指导帮扶企业规范经营。
  (四)加强消费教育引导,开展专项宣传教育
  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开展“产品质量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充分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六一”儿童节、中高考、暑期、开学季、质量月等时间节点,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儿童、学生和家长等社会群体的宣传引导,讲解儿童和学生用品质量安全知识,进一步引导社会公众关注儿童和学生用品质量安全、增强质量安全意识,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组织开展产品质量技术帮扶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日常监管和风险隐患排查,向企业就相关法律法规、生产许可有关政策要求、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宣贯,帮助企业提升产品质量,消除质量安全风险隐患,进一步压实生产和销售企业的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儿童和学生用品质量安全关系青少年儿童的身心健康,关系家庭幸福、社会和谐,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利用监督抽查、风险监测、缺陷召回、执法稽查、标准认证等多种手段,综合治理儿童和学生用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
  (二)扎实开展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有针对性的开展儿童和学生用品安全守护行动,建立工作台账,实施“闭环管理”,对问题企业建立整改销号制度。
  (三)协调配合到位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教育部门和海关要加强沟通协调,调动消费者特别是家长监督儿童和学生用品质量安全,对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加大媒体曝光力度,形成质量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四)及时上报信息
  各地要加强信息报送,明确专人负责,按要求填报儿童和学生用品安全守护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请于6月20日前将阶段性情况,10月20日前将工作总结(包括整体情况、工作亮点、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报省市场监管局。
  联系电话:024—96315—1—2612  电子邮箱:LNSZLJD@163.com
  附件:儿童和学生用品安全守护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辽宁省教育厅 大连海关 沈阳海关? ??
  2024年3月4日? ??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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