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
机制的通知
辽发改价格〔2024〕111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有关发电企业,省电力公司、辽宁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1501号)等部署要求,推动煤电向基础保障性和系统调节性电源并重转型,现就即时比分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将煤电单一制电价调整为两部制电价,其中,电量电价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容量电价机制适用于合规在运的公用煤电机组。燃煤自备电厂、不符合国家规划的煤电机组,以及不满足国家对于能耗、环保和灵活调节能力等要求的煤电机组,不执行容量电价机制。具体认定名单详见附件。
二、容量电价水平
2024年、2025年即时比分煤电容量电价按照100元/千瓦·年(含税)标准执行。2025年后的容量电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要求执行。
三、容量电费分摊
即时比分应承担的容量电费,按上网电量省内消纳比例确定,纳入系统运行费用,通过省内全体工商业用户按当月用电量比例分摊,由省电力公司按月发布、滚动清算。
(一)省内煤电机组
容量电费按照先申报后结算方式执行。原则上根据煤电容量电价和机组申报的最大出力确定。煤电机组于每月20日前向省电力公司申报次月最大出力,可按日调整。煤电机组停机备用和开展计划检修,在核定工期内的,可按照机组并网调度协议明确的出力作为申报出力。新建煤电机组自正式商运次月起执行煤电容量电价机制。
(二)省外煤电机组
对纳入即时比分电力电量平衡的省外煤电机组,煤电容量电费分摊比例和履约责任(其中需要明确按照形状签订合同送电曲线)等内容应在中长期合同内明确。如相关机组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净负荷曲线形状或交易电量履约,将等比例扣减相应容量电费。(1)配套煤电机组。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认定。容量电费由即时比分承担,容量电价执行即时比分标准。其中,单独向即时比分送电的机组,由省电力公司按月支付容量电费;同时向多省区送电的机组,按照电量比例对机组进行划分,明确各受电省区机组台数,由省电力公司按月支付所属机组容量电费;对同时参与送端省内送电的机组,按照电量比例对机组台数进行送、受两端划分,由省电力公司按月支付所属机组容量电费。(2)其他煤电机组。原则上执行送电省区容量电价标准,容量电费由即时比分和送端省区合理分摊,分摊比例考虑送电省区外送电量占比、高峰时段保障受电省区用电情况等因素,由双方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协商确定。
对未纳入即时比分电力电量平衡、因临时性因素向即时比分送电的省外煤电机组,即时比分不承担其容量电费。
(三)应急备用煤电机组
容量电价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有关规定和回收日常维护成本原则,另行明确。
四、容量电费考核和支付
正常在运情况下,煤电机组无法按照调度指令(跨省跨区送电按合同约定)提供申报最大出力的,月内发生两次扣减当月容量电费的10%,发生三次扣减50%,发生四次及以上扣减100%。最大出力未达标情况由省电力公司按月统计,相应扣减容量电费。对自然年内月容量电费全部扣减累计发生三次的煤电机组,取消其获取容量电费的资格。配套煤电机组参照省内煤电机组管理,省外其他煤电机组按照双方约定管理。煤电机组最大出力申报及考核等规则,由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制定。省电力公司要严格履行考核责任,按时支付容量电费,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五、其他要求
(一)省电力公司要对煤电容量电费单独归集、单独反映,建立全过程监测机制,及时研判苗头性、潜在性、趋势性问题,按月向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报送容量电费结算和信息统计、机组申报和考核、工商业用户度电分摊执行等情况。
(二)辽宁电力交易中心要组织售电公司严格履行电价政策告知程序等责任,推动电力批发市场价格信号及时、合理传导至零售市场用户。
(三)各市发展改革委要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指导供电公司、发电企业向用户充分阐释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对发挥煤电支撑调节作用、更好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促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重要意义,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增进各方面理解和支持;对售电公司利用信息不对称优势、市场优势地位等截留批发市场电价改革红利、不合理加价等不当价格行为,要及时推动处置,维护公平市场秩序。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省电力公司对2024年1月、2月份按预测方式分摊的容量电费,结合煤电机组最终申报的当月最大出力进行清算。
附件:辽宁省执行容量电价煤电机组认定名单(第一批)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3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辽宁省执行容量电价煤电机组认定名单
(第一批)
序号 | 电厂名称 | 机组编号 |
1 | 国能康平发电有限公司 | 1号、2号 |
2 | 国家能源集团辽宁电力有限公司沈西热电厂 | 1号、2号 |
3 | 沈阳华润热电有限公司(沈海) | 1号、2号、3号 |
4 |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苏家屯电厂) |
1号、2号 |
5 | 东电沈阳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 5号 |
6 | 国能辽宁热力有限公司(沈阳热电厂) | 3号、4号 |
7 |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有限公司 | 1号、2号、3号、4号 |
8 | 沈阳新北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 1号、2号、3号 |
9 | 沈阳皇姑热电有限公司 | 1号、2号、3号 |
10 | 沈阳国新环保新能源有限公司文官屯热电厂 | 1号 |
11 | 华能大连电厂 | 1号、2号、3号、4号 |
12 | 国电电力大连庄河发电公司 | 1号、2号 |
13 | 华能(大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20kV部分) | 3号、4号 |
14 | 国电电力大连开发区热电有限公司(二期) | 1号、2号 |
15 | 中电投大连甘井子热电厂 | 1号、2号 |
16 | 大连泰山热电有限公司 | 1号、2号 |
17 | 华能(大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 1号、2号 |
18 | 大连热电集团有限公司香海热电厂 | 1号、2号、3号、4号 |
19 |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头热电厂 | 1号、2号、3号 |
20 | 大连市金州热电有限公司 | 1号、2号、3号 |
21 | 大连北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瓦房店热电厂) | 1号、2号、3号 |
22 | 万海能源开发(海城)有限公司 | 1号、2号 |
23 | 辽宁东方发电有限公司 | 1号、2号 |
24 | 国家电投集团东北电力有限公司 抚顺热电分公司 |
1号、2号 |
25 | 抚顺矿业中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 1号、2号 |
26 | 清原满族自治县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 1号、2号 |
27 | 中电投本溪热电 | 1号、2号 |
28 | 桓仁金山热电有限公司(华电集团) | 1号、2号 |
29 | 华能丹东电厂 | 1号、2号 |
30 | 丹东金山热电有限公司 | 1号、2号 |
31 | 丹东华孚鸭绿江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新电厂) | 1号、2号 |
32 | 辽宁华润锦州电厂 | 1号、2号 |
33 | 辽宁大唐国际锦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 1号、2号 |
34 | 锦州节能股份热电公司 | 1号、2号、3号 |
35 | 华能营口发电厂 | 1号、2号、3号、4号 |
36 | 华能营口热电厂 | 1号、2号 |
37 | 华能营口仙人岛热电厂 | 1号、2号 |
38 | 营口市滨海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 1号、2号 |
39 | 阜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1号、2号、3号、4号 |
40 | 阜新金山煤矸石热电有限公司 | 2号、3号 |
41 | 阜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矸石热电厂 | 4号、5号 |
42 | 阜新盛明热电公司 | 1号、2号 |
43 | 辽宁沈煤红阳热电有限公司 | 1号、2号 |
44 | 辽阳国成热电有限公司 | 1号、2号 |
45 | 灯塔市红阳热电有限公司 | 1号、2号、3号、4号 |
46 | 辽阳县宏达热电有限公司 | 1号 |
47 | 华电辽宁铁岭发电有限公司 | 1号、2号、3号、4号、5号、6号 |
48 | 辽宁清河发电责任有限公司 | 1号、9号 |
49 | 辽宁调兵山煤矸石发电厂 | 1号、2号 |
50 | 铁岭开原国信热电公司 | 1号、2号、3号、4号 |
51 | 朝阳燕山湖发电有限公司 | 1号、2号 |
52 | 国电电力朝阳热电有限公司 | 1号、2号 |
53 | 北票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2号、3号、4号 |
54 | 北票和尚沟煤业公司发电厂 | 1号 |
55 | 华润电力(盘锦)有限公司 | 1号、2号 |
56 | 盘锦辽东湾丰源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 1号 |
57 | 辽宁振兴生态造纸有限公司发电厂 | 1号 |
58 | 绥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1号、2号 |
59 | 大唐葫芦岛热电厂 | 1号、2号 |
60 | 辽宁大唐国际沈东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 1号、2号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