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辽宁省“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和
社区医院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卫发〔2024〕8号
各市卫生健康委,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综合司、国家疾病局综合司《关于实施“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和社区医院建设三年行动的通知》要求,结合即时比分实际,现将《辽宁省“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和社区医院建设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局
2024年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辽宁省“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和
社区医院建设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以基层为重点”新时代党的卫生健康工作方针和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综合司、国家疾病局综合司《关于实施“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和社区医院建设三年行动的通知》要求,持续提升基层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结合即时比分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基层为重点,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全面振兴新突破和健康辽宁建设工作部署,落实即时比分“十四五”卫生与健康发展规划,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和均衡布局,补短板、强弱项,持续提升基层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坚持中西医并重,强化医防融合服务,建设优质高效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就近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到2025年,服务人口超过1万人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机构”)普遍达到能力标准,服务人口不足1万人或机构人员少于10人的,对照标准持续提升服务能力。全省30%的机构达到推荐标准,各市任务目标按上年度机构推荐标准达标率分为三挡:第一档沈阳、大连、阜新、盘锦、沈抚示范区31%的机构达到推荐标准;第二档鞍山、抚顺、本溪、丹东、营口、辽阳、铁岭、朝阳、葫芦岛30%的机构达到推荐标准;第三档锦州25%的机构达到推荐标准(各市具体任务指标详见附件)。全省每年新增社区医院19所以上,力争到2025年全省累计建成社区医院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比例达到30%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不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申报达到能力标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对照《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2022版)》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2022版)》(以下简称《标准》)开展自评,各级复核评价要以《标准》为依据开展。对2021年前达到能力标准的机构开展“回头看”,确保达到新版《标准》要求。
主要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社区医院建设,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照《社区医院基本标准(试行)》和《社区医院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试行)》,进一步完善房屋、设备、床位、人员等配备,加强住院病房、信息化等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提档升级,重点完善临床、公共卫生、医技等科室设置,完善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由各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开展社区医院评价,严格把握标准,规范复核和评价流程,确保公平公正、结果客观真实。
鼓励以市为单位规范达到服务能力标准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牌,向群众展现服务能力水平,增强基层机构荣誉感和责任感。
(二)重点建设一批中心乡镇卫生院。根据乡村形态发展变化,考虑人口分布、区域位置、交通条件、就医流向等因素,在常住人口较多、区域面积较大、县城不在县域中心、县级医院服务覆盖能力不足的县,可以在县城之外选建1至2个中心乡镇卫生院,原则上服务人口超过30万、床位不低于50张或者达到县医院床位数的1/10、能力较强、具有一定辐射和带动能力,重点加强基础设施、人才队伍、急诊急救、临床专科、特色科室、设备配备、住院床位等建设,有条件的达到二级医院水平。
(三)对标提升村卫生室服务能力。对照《村卫生室服务能力标准(2022版)》,按照“市级指导、县级主责”原则,开展村卫生室服务能力评价,强化和拓展符合功能定位的医疗服务。加快公有产权村卫生室建设,逐步将符合条件的公办村卫生室转为乡镇卫生院延伸举办的村级医疗服务点。积极通过乡村一体化管理实现村卫生室医保结算。2024年,各市达到服务能力标准的村卫生室比例达到30%以上,至2025年达到40%以上。2024年,实现人财物乡村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比例达到40%以上,到2025年力争达到50%以上。
(四)全面加强基层卫生人员配备和培训。根据当地常见病、多发病以及居民需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齐全科、内科、外科、妇科、儿科、口腔、中医、护理、药学、检验、影像、康复、精神卫生防治、心理健康、公共卫生等各类适宜人才。稳步扩大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规模,用好和争取编制资源,适应居民服务和业务发展需要。落实“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政策,适当提高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中级、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面向基层加强住院医师、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加强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和中医、护理、药学、医技、康复等医务人员培训。有计划选派基层骨干人员赴上级医院进修,进修期间待遇不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平均水平。
(五)持续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深入实施辽宁省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四五”行动计划,加快推进中医馆建设,加强中医医师配备。改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条件,参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馆服务能力提升建设标准》《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中医阁建设标准》,15%的中医馆完成服务内涵建设,1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设置“中医阁”。依托县域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到2025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全部设置中医馆、配备中医医师,能够规范开展10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100%社区卫生服务站、80%以上村卫生室能够规范开展6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
(六)稳步补齐医疗应急和传染病应对及儿科等短板。提升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急救和转诊转运能力,与当地紧急医学救援体系建设统筹衔接,原则上每个机构至少配备1辆救护车,建设紧急医学救援站点。对于在城市主城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根据城市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情况统筹配备救护车,满足急救转运需要。达到能力标准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标准化的发热诊室(传染病诊室),设置可转换的应急物理隔离区和隔离病房(观察室),配齐配足应急物资并动态更新。服务人口较多、服务能力较强的乡镇卫生院应率先设置发热门诊(传染病门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符合规范化要求的公共卫生或预防保健科室,公共卫生人员占专业技术人员编制的比例不低于25%,至少配备1名公共卫生医师。要加强全员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处置能力培训,掌握季节性传染病预防、治疗基本知识技能,在全科医师队伍中普及儿科诊疗知识,尤其是季节性传染病救治内容,有效发挥分级分层分流救治的作用。
(七)继续加快基层信息化建设。加快统筹建设县域卫生健康综合信息平台,推进电子病历、电子健康档案和预防接种等公共卫生信息互联互通共享,以市为单位,2024年建成率达到60%以上,2025年达到80%以上。按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要求,提档升级信息化基础设施和设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明确1名经县级及以上培训合格的专兼职信息管理人员。用信息化提升法定报告传染病和食源性疾病报送质量,到2025年基本实现在医生工作站自动生成信息并按程序报告。加快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向居民个人开放。完善基层远程医疗服务网络,实现与上级医院的远程会诊、诊断和培训,推动基层检查、上级诊断、结果互认。以市为单位,2024年远程医疗服务覆盖9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5年基本实现全覆盖,并推进向村级延伸覆盖。
(八)逐步改善群众就医体验。规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机构标识,提高视觉形象辨识度,绿化美化环境。规范统一人员着装,做到言语和善、举止文明、态度热情。完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功能布局,探索合理设置全科诊疗(慢病管理)、专科服务、预防保健(妇幼保健)、中医药服务、医学康复等相对集中的服务区,提高服务综合性和连贯性。推行“一人一诊室”,保护患者隐私。优化就诊流程,实行预约诊疗,减少服务对象候诊时间,改进挂号、缴费、打印报告等点位布置,减少人员动线交叉流动。提供慢性病长期处方服务和缺药登记配送服务,改善药事服务水平。为慢性病患者提供饮食、运动建议,推广非药物治疗方法。设置老年人优先窗口,保留一定的人工服务,改造无障碍通道,提供轮椅、担架等便民设施。
(九)严格加强行风建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照《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每年开展一次自查自纠。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基层机构开展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查指导,三年内实现省级对地市、地市对县区、县区对机构全覆盖。对违反九项准则的人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理,情节严重的,其所在机构不能参加当年申报达到服务能力基本或者推荐标准的复核。深入开展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落实《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要求,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明确专门科室或者人员负责医保管理工作,每年及时开展医保基金有关制度和政策培训及基金使用情况自查,严格实名就医和购药管理。结合医保领域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工作,重点配合打击“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等欺诈骗保情况。各市要将行风建设和医保基金使用内部管理作为复核评价重要指标。
(十)坚决守牢安全底线。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全员培训,重点包括《安全生产法》《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等;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年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月”活动,对消防安全、房屋安全、网络安全、生物安全、危化品安全等方面风险隐患开展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严防涉医违法犯罪,坚决避免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和造成人员伤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年对上年度医疗质量安全、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等情况开展一次分析评价,按照要求参加医疗责任保险或者建立、参加医疗风险基金;每年召开一次领导班子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研究部署重点工作,确定预算和资金投入,满足设施设备配置和更新需要,加强安全生产人防、技防、物防。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县包乡、乡包村帮扶机制,协调相关部门加大资金、项目和政策支持力度,确保如期完成任务目标。鼓励各地在“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基础上,探索开展体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和服务特点的等级(星级)评价。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每年9月底前将年度工作总结、达到推荐标准机构名单、新建成社区医院名单等报送省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处。
(二)加强工作统筹。将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和社区医院建设行动与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城市医疗集团建设、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有机衔接,做到相向而行,相互促进。与乡村振兴、城乡社区建设、促进边境地区发展等重点工作统筹衔接,整合资源,形成合力。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加大宣传力度,为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和社区医院建设行动持续营造良好氛围。积极发掘、树立和宣传先进人物和机构典型,鼓励对表现突出的先进人物和机构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通过多种形式发布和展现工作进展、成效,打造基层优质服务品牌,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影响力和认可度。
附件:全省“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达标机构目前现状及2025年任务目标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