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省卫计委网站 时间:2017-08-11 16:04:00

关于成立辽宁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指导中心的通知

辽卫办发〔2017〕225号

省精神卫生中心、省妇幼保健院、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卫生计生委卫生计生监督局、省卫生与人口健康教育中心、省卫生与人口信息中心、省新农合管理中心、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为进一步加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提高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科学性、指导性、有效性,省卫生计生委决定成立辽宁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指导中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构组成
  辽宁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项目指导中心)由省级有关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作为联席协调成员单位组建,挂靠在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要负责人兼任省项目指导中心主任,省精神卫生中心、省妇幼保健院、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卫生计生委卫生计生监督局、省卫生与人口健康教育中心、省卫生与人口信息中心、省新农合管理中心、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分管负责人兼任省项目指导中心副主任,各成员单位各确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省项目指导中心联络员。省项目指导中心其他工作人员由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调剂安排。
   二、机构职能
  1.承担辽宁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项目管理办公室)业务工作监测、指导、评估管理工作。
  2.负责起草全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和技术规范,拟定相关技术标准,参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政策调研、政策咨询等。
  3.负责管理辽宁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家组,并组织开展全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技术指导、业务培训、督导考核和绩效评价。
  4.负责全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信息化管理和应用,利用“辽宁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开展项目业务数据和信息收集、汇总、审核、分析和报送工作。
  5.负责组织对全省健康扶贫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的家庭、患病人员以及患病病种等相关信息复核、各地精准健康扶贫工作效果评估以及工作进展情况收集、汇总等工作。
  6.完成省卫生计生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相关工作制度要求
  (一)建立联络员定期会商制度
  省项目指导中心定期组织联席协调成员单位联络员召开联席会商会议,通报和交流相关工作情况,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原则每个月召开一次会商会议。
  (二)加强月报项目业务数据和信息报送工作
  省项目指导中心通过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系统对全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业务数据和信息每月进行收集、汇总、审核,形成分析报告,召开各成员单位联席协调会议征求意见,于次月5日前报至省项目管理办公室。
  (三)加强对基层指导和抽查工作
  省项目指导中心组织省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或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家组成员,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内(第四季度11月份)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项目指导和抽查工作,形成督查报告,召开各成员单位联席协调会议征求意见,并于次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第四季度12月5日前)报至省项目管理办公室。
  (四)开展项目经费落实情况指导和督查
  省项目指导中心每个季度组织对以市为单位项目经费落实情况开展指导和督查,重点包括省级及以上项目经费拨付到位情况、市和县(市、区)配套和到位情况,将有关情况汇总和统计,并于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前(第四季度11月20日前)报至省项目管理办公室。
  (五)组织年度项目绩效考核
  省项目指导中心按照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组织对各市开展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形成项目绩效考核报告,并于考核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报至省卫生计生委及项目管理办公室。
  (六)认真做好工作梳理总结工作
  省项目指导中心按照省卫生计生委年度工作计划及重点工作任务部署,及时总结全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情况,包括项目工作采取的措施、进展情况、工作亮点、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下步工作建议,于次年度第一个月10日前报至省项目管理办公室。
  请各联席协调成员单位在8月18日前,将本单位分管负责人以及联络员名单(姓名、单位及科室、职务、联系电话)报送至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项目管理中心。
  联系人:田疆
  联系电话:024-23373159,手机:15710550925。

辽宁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7年8月11日??????

【附件】